华农校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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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行政问责实施办法(暂行)》发布实施

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将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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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文理)为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岗位责任意识,促进我校各岗位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效开展,依据上级部门相关法规和规定,我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华南农业大学行政问责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今后,我校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运转,损害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格依照此《办法》问责。《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也是我校不断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向深入,抓实边查边改,抓紧建章立制的重要举措之一。

《办法》对问责所遵循的原则、应当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与适用、问责的程序及要求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弄虚作假、态度冷漠”,“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处置不力”等情形,都将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以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降级或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方式予以问责。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为问责工作管理机构及问责决定机构。纪委办、监察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当事人所在单位为问责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问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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