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农校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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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的总纲领

——写在《华南农业大学章程》颁布之际

作者: 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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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是大学设立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条文形式对大学的重大事项做出全面规定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是大学获得合法地位的基础。制定大学章程,将大学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是建立现代化大学制度的基础。《华南农业大学章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提供了基本准则和依据,在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上迈出新的一步。

依法制定的大学章程,对上秉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下统领大学各方面的规章和制度,使这些规章制度合法化。大学章程在学校具有“宪法”般的效力,依法治校,就是要使大学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章程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基本治校原则,规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功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等,对“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社会参与,依法治校”有了明确系统的指引和要求,是依法治校的总纲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起草与颁布大学章程只是依法治校的新起点,以后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关键是真正落实和认真遵循,这样才不会流为一纸“具文”。因此,需要整个社会、政府和大学自身认真地对待大学章程,需要营造尊重章程的信念和意识,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章程的理念、精神和价值,需要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和实行,需要获得广泛认同、接受、尊崇和信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学校提出了向高水平大学发展的建设目标和与之配套的系列改革方案,其中第一条就是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这一改革的关键之一,就是加大执行力,重视监督与问责。制定《章程》是学校的“立法”环节,遵循和执行《章程》是学校的“执法”环节,立法重要,执法同样重要。因此,学校的监督问责制又增加了新的任务,甚至是更重要的任务,就是加强对《章程》实施的监督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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